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招标公告(同集热电)
我司根据两家热电事业部(新阳事业部、同集事业部)生产需求,现进行2017年7月份锅炉生产用煤的采购招标,希望具备长期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和我司的要求认真做好投标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及要求:
1、名称及数量:
标的 |
名称 |
数量 |
热值 |
含硫 |
水分 |
挥发分 |
同集热电 |
||||||
1 |
无烟煤 |
5000吨 |
5400≤热值≤5600 |
≤0.4% |
≤8% |
<6% |
2、供货时间:2017年7月1日(具体时间以我司通知为准)。按我司通知运达指定煤库位置。
3、运输方式及要求:汽车运输,到厂后送达煤库指定位置,不得掺假或掺换其他煤种。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过路票证(高速公路证明路单),且须无条件配合我司要求的对煤炭进行跟车、查证煤源等工作,若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行,须走国道的,应提前通知我司进行备案。
4、供应商应具备每月2000吨以上供应能力并能根据供应总量均衡安排每日进场量,有自有煤矿和电力行业供应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5、有违反供应合同约定的历史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三、票据和验收:
1、中标单位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煤炭增值税发票,我司不接受通过其他单位代开的发票。
2、数量验收:以我司厂内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3、质量验收:由我司按照现有的设备对所取煤样进行化验,并以化验出来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四、违约责任:
1、我司将根据煤炭质量的奖惩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我司有权拒收。
2、供方在合同期限内供应的数量不得低于合同数量的95%,如供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低于合同数量95%的不足供应量,供方应向司支付100元/吨的违约金。造成司其它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热电企业的损失。
3、若供应商过路票证(高速公路证明路单)、煤源和煤质等造假,则:
(1)我司有权对造假批次(以所取煤样为一个批次金额)进行五倍金额的经济处罚,相应处罚金额从煤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合同履约金进行抵扣。
(2)我司有权暂停供应商相关合同执行和供应资格。若经查实,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并中止供应商一年以上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永久终止投标资格。
五、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若中标,该部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的一部分;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该部分保证金。若未中标,我司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部分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投标保证金”,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投标单位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投标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7、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 19日11:20前。
六、投标地点: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七、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19日11:20前。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6月20日上午9:00,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F(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新阳热电办公楼)。
十、联系人:詹 宁(联系电话:0592-6807525)
陈何英(联系电话:0592-7396211)
十一、监督电话:0592-5391535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