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液氧招标公告
我司根据两家热电事业部(新阳热电、同集热电)生产需求,现进行2019年8月-2020年7月份生产用液氧要求符合GB/T3863-2008标准要求的采购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及其他要求:
1、名称与品质参数: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要求 |
1 |
液氧 |
³99.5% |
2 |
露点(1个标准大气压下) |
£-60℃ |
3 |
供气压力 |
³3-5 bar-g |
4 |
供气温度 |
环境温度 |
5 |
氧气中颗粒尺寸 |
£0.1μm,无金属成分 |
6 |
氧气中氟里昂或相似物和溶剂 |
全部去除 |
7 |
氧气中总碳氢化合物 |
£0.01mg/m3 |
2、数量和供货时间:
事业部 |
需求数量 |
供货时间 |
新阳热电 |
约1500吨 |
2019年8月~2020年7月 |
同集热电 |
约800吨 |
2019年8月~2020年7月 |
以上具体供货数量和时间以我方通知为准,分批次供应,按月结算。供货地址:新阳热电(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同集热电(厦门市同安区美禾三路399号)
3、运输方式及要求:专用汽车运输,到厂后送达我方指定位置,运输费和装卸费由供方承担。
三、验收方式:
1、数量验收:以我司热电厂内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验收:需适合我司环保脱硝使用,由供方出具该批次产品质量报告。
四、违约责任
1、若供货产品品质不适合我司环保脱硝使用,我司热电企业有权拒收并向供方提出赔偿。
五、中标条件:以低价为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若中标,该部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的一部分;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该部分保证金,中标单位各自与两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单独结算。若未中标,我司将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部分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投标保证金”,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投标单位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投标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6、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9年 7月25日11:00前。
七、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7月25日11:00前。
九、投标地点: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新阳热电办公楼4F,企管部。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 7月 26 日上午9:30,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F会议室。
十一、联系人:陈 焰 (联系电话:0592-6807511 )
陈何英 (联系电话:0592-7396211 )
十二、监督电话:0592-6800131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18 日
附件
投 标 报 价 书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
一票含税(13%)到场价(元/吨) |
供货日期(天) |
备 注 |
|
新阳热电 |
同集热电 |
|||
液氧≥99.5% |
|
|
|
|
备注: 1、投标需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 2、所投递材料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3、若国家税率调整,价格作相应调整。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UploadFiles/Temp/file/201907/20190718144928_90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