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锅炉风室水冷壁维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新阳热电事业部 2#锅炉风室水冷壁维修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资质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2#锅炉风室水冷壁维修
二、项目标的及要求:具体见附件。
三、报价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需于2019年 7月 29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至指定地点,投标密封袋外注明函件内容(即:招标项目、招标单位接受人名称、地址等)。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开标时间、地点: 2019年 7 月 29 日下午2:00(北京时间)。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新阳热电二楼会议室。
五、投标要求(投标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主要业绩表;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书等。
六、评标原则:按综合价格确定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七、投标方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或需要咨询其它事项,可通过电话形式与招标联系人联系。
收件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联系人:沈庆超 0592-6807553
监督电话:0592-6807569
附件1:技术规格及要求
附件2:相关图纸、说明书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2 日
附件1:技术规格及要求
提示:
1、全文中带有“*”的条款为必须实质性响应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作废标处理。如投标方未对带有“*”的条款列出项目偏离表注明偏离项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认同全部带有“*”的条款。
2、若招标文件中其它部分的相关条款与第二部分发生理解冲突,则以第二部分条款解释为准;如发生招标文件的修改,则相关条款以更改通知为准。
*3、对于整个合同包,投标方必须完整地提供合同包要求的所有工程,否则作废标处理。
4、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5、投标方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在投标一览表中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锅炉水冷壁管维修招标技术规范书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阳热电事业部 2#锅炉为东方锅炉厂生产的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型号:DG75/3.82-Ⅱ;锅炉为为单汽包自然循环、半塔式布置、中温旋风分离、全钢结构炉架的低循环倍率流化床锅炉。
本次维修项目为2#锅炉风室水冷壁更换。水冷壁管道为内螺纹管,管径为Φ63.5x7mm,上部对接管为Φ63.5x7mm内螺纹管,下部对接管为Φ60x5mm管道(原水冷壁管材料为20# GB3087-2008,现更换为20G,GB5310-2008),水冷壁内部保温采用耐磨可塑料,外部保温材料采用200mm硅酸铝针刺毡,外部防水采用保温抹面材料。
2.1 工程量:2#炉水冷风室前墙28根膜式水冷壁管道更换。
拆除水冷风室前墙可塑料、顶部和底部部分可塑料和外保温;拆除28根膜式水冷壁管,安装28根膜式水冷壁管(含水冷壁管6mm厚密封鳍片安装,密封板材质为20#钢),所有管道焊接处需进行射线检测并合格;风帽拆、装约84个,可塑料拆除、恢复约2.5吨,保温拆除、恢复约3.5㎡。现场拆卸水冷壁管、可塑料、保温等材料的清运等。
2.2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除水冷壁管由招标方提供,其他所有材料由投标方提供。投标方按照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3 施工之前需要按相关规定办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相关告知手续。
本技术规范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符合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且为现行的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和标准。
3.1 锅炉制造厂家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3.2 锅炉制造厂《炉墙说明书》。
3.3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4 DL/T 5190.2-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 锅炉机组》。
3.5 DL/T 5190.5-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 管道及系统》。
3.6 DL/T5210.2-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锅炉机组)》。
3.7 DL/T5210.7-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焊接)》。
3.8 NB/T47013-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3.9 DL/T869-2012《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3.10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3.11 YB/T4109-2002《循环流化床锅炉用耐磨耐火浇注料》。
3.12 JC/T498-2013《高强度耐火浇注料》。
3.13 YB/T5115-2014《粘土质和高铝质耐火可塑料》。
4.1 一般要求
4.1.1 管子、管件、管道附件的检验、安装、均依据DL/T 5190.5-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 管道及系统》的规定进行。
4.1.2 现场焊接应按DL/T869-2012《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并以焊接工艺评定基础确定焊接工艺,编制作业指导书。
4.1.3 选用的焊接材料(氩弧焊丝、焊条等)应和钢材匹配,焊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其他固定,并提供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焊材的存放、烘干、保温应遵守DL/T869-2012《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
4.1.4 焊前应仔细检查坡口,对口质量,坡口符合图纸要求或DL/T869-2012《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要求。
4.1.5 焊工应持有相应的从业有效资格证书。现场焊接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
4.1.6 焊缝无损检测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
4.2 材料要求
4.1.1 锅炉水冷壁为φ63*7内螺纹管和厚度为6mm的扁钢组焊而成。水冷壁管材质为:GB5310-2008 20G,扁钢材质:20#钢。
4.1.2 水冷风室内部保温材料采用厚度55mm耐磨耐火可塑料,外保温采用硅酸铝针刺毡。水冷风室相关保温材料、耐热钢筋和材质、规格和施工工艺要求等见附件1:炉墙安装说明书和附件2:57CS-8-1炉底风室处炉墙节点图。
4.1.3 材料型号除招标方要求变更外必须与图纸要求保持一致;图纸中未注明的材料型号由招标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4.1.4 所有材料经招标方验收后,方能在工程上使用,经检查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时,不得使用。
4.1.5 投标方必须保证提供原产、正宗品牌的全新材料,不得用假冒及伪劣材料替代,属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耐磨、耐火材料等材料供货时必须出示相关性能数据表,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和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招标方有权退货;如造成损失的,招标方可要求中标人给予赔偿。
4.3 技术要求
4.3.1 水冷壁管拆除时需要采取相关安全措施,采用保护性拆除,防止前墙水冷壁管割除后水冷风室顶部布风板和底部膜式水冷壁管因失去固定变形。
4.3.2 前墙水冷壁管靠外侧布置一排水冷壁管,两排水冷壁管并列布置,间隙较小,两者之间焊接相关固定装置,拆除水冷壁管时应注意不要伤及前排膜式水冷壁管和两侧水冷壁管。
4.3.3 水冷壁管拆除时严格按图纸要求,并结合待更换水冷壁管尺寸,考虑预留休整去除坡口尺寸。割除后水冷壁下端的管口需进行密封,防止掉入异物。
4.3.4 水冷壁管焊接前需进行宏观检查,管材表面应无裂纹、重皮、撞伤、龟裂、压扁、砂眼、凹坑等缺陷;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100%通球检查。
4.3.5 水冷壁割管时,必须用专用切割工具切割;割开后的水冷壁下管口,必须用专用管堵堵上,以防工具、杂物等落入管内,原则上管子下料应用机械方法,管子坡口符合应相关规范要求。
4.3.6 管子对接前应将焊口表面及附近母材内外壁的油、漆、垢、锈等清除干净,焊口两侧15--20mm的范围内应磨削直至发出金属光泽。
4.3.7 焊口严禁用强力对口,更不允许用热膨胀方法对口,以防止引起附加应力。焊接施工过程包括对口装配、施焊及检验4个工序,上道工序符合要求后,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管子焊接时,管内不得有穿堂风。不得对焊接接头进行加热矫正。
4.3.8 焊口焊完后应清理干净,焊工自检合格后,在焊缝附近打上代表焊工本人的代号。原则上受热面焊口必须100%氩弧、100%检验。焊口有超过标准的缺陷时,可采取挖补方式返修,挖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4.3.9 水冷壁鳍片密封严密、无开裂,鳍片焊缝无咬边缺陷。所有焊缝符合国家标准,并与母材圆滑过渡。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内不许有裂纹、夹渣、气孔、弧坑、砂眼、根部未焊透及咬边等缺陷。
4.3.10 新管鳍片焊接时,先焊接管段中部位置,然后再焊接上、下焊缝以均匀吸收长度方向的焊接热应力。
4.3.11 加强焊口质量监督。所有焊口进行射线探伤,有缺陷的焊口必须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焊口检验必须由专人管理,防止出现漏检、错检现象的发生。
4.3.12 水冷壁管焊接完成、射线检测合格后,按规定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并验收合格。
4.3.13 按图纸要求恢复锅炉风帽,水冷风室可塑料和外部保温材料。水冷风室可塑料不允许有鼓凸、开裂等缺陷。
4.3.14 施工完成,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4 检验检测要求
4.4.1 焊缝外观检查。外观必须进行100%的质检,不允许存在表面裂纹,夹渣,气孔及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并且咬边深度不得大于焊缝厚道的10%,且连续焊缝产度不大于10mm,焊缝余高不得大于2mm。
*4.4.1 焊缝100%射线检测,检测标准不得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3-2015的Ⅱ级质量要求。
4.4.2 水冷壁管更换完成,必须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全面检查各承压部件正常。
*4.4.3 本维修项目需申报监检,项目完工,经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检验合格,并出具相关监检合格报告。
4.4.4 涉及与有关行业部门的事宜、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处理,确保项目最终合格、合法交付招标方投入使用。
本项目从维修开工日起到检验、验收合格、具备调试条件止,要求10天内完成。招标方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招标方现场,在限期内完成项目维修工作。
6.1 投标方应对项目质量负完全责任,投标方不能因招标方验收合格而推卸应承担的质量责任,招标方应全力配合投标方进行验收工作。
6.2 投标方应认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厂家技术要求、设计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
6.3 项目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位,投标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8小时通知招标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投标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投标方方可进入下一施工工序。
项目完工,经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检验合格后投入试运行,投标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监检报告,甲方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质保期为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一年。
质保期间,如设备发生投标方检修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到达招标方生产现场,进行无偿维修。在质保期内,如因投标方检修质量原因而达不到项目要求、质量标准约定的重要指标,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设备非停事件时,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需进行赔偿。
本项目竣工后10天内,投标方负责维修项目监检等完整的维修竣工资料移交招标方。
8.1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检修质量验收单。
8.2 检修相关试验、验收记录。
8.3 各种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8.4 本项目实施期间所有的一切资料。
9.1 投标方须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含人工费、措施费、材料费、税费、焊缝拍片等至检验合格后交付招标方使用的全部费用(水冷壁管道由招标方提供),报价方式为交钥匙总包价。要求按下表格式和内容进行报价,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为含税报价,税率为9%,未说明是否含税的报价一律视为含税价。
序号 |
费用名称 |
报价金额(含税,元) |
报价说明 |
1 |
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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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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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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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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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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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9.2 付款方式
9.2.1 中标人完成项目施工,设备投入试运行168小时后,经招标方及有关部门和人员验收合格,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9.2.2 预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招标方支付中标人质保金,质保期间的质保金不计利息。
*10.1 投标方应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10.2 投标方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1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2 投标方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
10.3 投标方提供目前的公司经营资金状况(银行资信)、财务盈亏状况及类似设备的销售情况证明文件(应含在福建地区的销售情况)。提供公司的基本情况、业绩、主要技术人员及资信证明。
11.2 中标人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招标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的顺利进行,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3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履行义务,如有违约,招标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4 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能证明材料制造商实力、材料品质的有关文件资料及需招标方配合的事宜。
11.5 投标方若有其它方面的特殊功能、附加功能及优惠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1.6 中标人必须凭中标通知书的原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且必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11.7 投标方应如实提供所有资料的相关复印件,必要时招标方将保留要求投标方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各个通过审核的有效报价人的综合得分= F1 + F2 + F3
12.1 技术评分F1:按30分进行评分。
12.1.1 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满分25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及采购文件要求,对各投标方按以下各项内容是否齐全、完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审。
12.1.1.1 主要施工方法。
12.2.1.1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2.2.1.2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2.2.1.3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2.2.1.4 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12.1.2 项目管理主要人员配备(满分5分)
项目管理主要人员配备评分:项目管理主要人员配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基本分2分,若不满足则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为中级职称加1分,项目负责人为高级职称加2分,项目负责人有一级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的加3分,本项最高5分。
12.2 商务评分F2:按25分进行评分。
12.2.1 企业资质评分(满分10分)。
企业资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基本分8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10000万加1分;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资质加1分;本项最高10分。
12.2.2 企业业绩评分(满分10分)。
2015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施工过3个同等规模或以上的热电厂(发电厂)锅炉安装(或者承压部件维修)业绩的得5分;每多1项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本项须附上合同复印件。
12.2.3 售后服务评分(满分5分)。
无售后服务承诺的本项不得分。此外根据服务人员、维修地址、保修期、响应时间、本地维保机构的设立情况、联系电话、维修方式、质保期内外免费或低价提供维修材料、免费提供维保人等相关细节酌情打分,优得5分,良好得4-3分,一般得2-1分。
12.3 价格评分F3:按45分进行评分。
12.3.1 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审核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12.3.2 A值=(所通过审核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12.3.3 A值每增加1%扣1分,小数点后的数取两位(按四舍五入进行取值)。
12.3.4 A值等于0%得45分。
12.3.5 A值每降低1%减0.5分,小数点后的数取两位(按四舍五入进行取值)。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评审内容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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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
项目负责人 |
本项目属 小 型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第(2)项的要求: 1、大中型项目: /级及以上 / 专业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且目前无在建项目,已备案且岗位一致。 2、小型项目: 二 级及以上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目前无在建项目。 注、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方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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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注:1、投标方应当对填报的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不对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也不对是否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真实性进行核查,均以投标方递交的报价文件中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2、项目管理班子所有人员均要求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本单位职工是指至少一个月前与本单位签订了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文件规定已取消劳动合同鉴证的省、市其劳动合同可不需鉴证),并为之办理了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人员,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
附件2:
1.水冷壁相关图纸57CS114。
2.57CS-8-1炉底风室炉墙节点图。
3.2#炉水冷壁管局部图。
4.炉墙安装说明书。
5.锅炉安装说明书。
附件 /UploadFiles/Temp/file/201907/20190722164154_329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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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tgzsge.v-im.com/UploadFiles/20190722/lqazsm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