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柴油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我司根据事业部(同集热电)生产需求,现进行2019年7月份油锅炉生产用油的采购招标,希望具备长期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和我司的要求认真做好投标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及要求:
1、名称及数量:
标的 |
名称 |
计划量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柴油 |
60吨 |
0# |
硫份:不大于50mg/kg; 灰份:小于0.01% |
需随车提供油品化验报告
|
2、报价有效期:一个月(30天)。
3、供货时间与数量:中标后一个月内,以实际到货量为结算量,具体时间以我司热电企业通知为准。
4、供货地点:同集热电事业部指定地点(同集中路1666号)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罐车运输,到厂后由罐车自带泵送入指定仓储罐,油车加油前须待需方工作人员检验后方可进站加油。
四、验收方式:
1、数量验收:以我司热电厂内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验收:由我司按照现有的设备对所取样品进行化验,并以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违约责任
1、我司将制定相应的奖惩标准,若质量偏差较大的,我司有权拒收。
2、供方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和数量执行。延误交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延误交货造成相关生产系统停产的,根据停产时间,每天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整,此款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六、结算方式:合同期内以实际到货量为准,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票到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若中标,该部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的一部分;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该部分保证金。若未中标,我司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部分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投标保证金”,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投标单位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投标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6、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 1日11:00前。
八、投标地点: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F 企管部。
九、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一。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1日11:00前。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8月2 日上午9:00,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F(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十二、联系人:陈焰(联系电话:0592-6807511)
陈何英(联系电话:0592-7396211)
十三、监督电话:0592-5391535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投 标 报 价 书
项 目 名 称 |
一票含税到场价(元/吨) |
数量(吨) |
备注 |
柴油(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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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年 月 日